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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伙制企业

  合伙制企业即合伙企业,是指两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
  它可以由其中的一个合伙人出面经营.也可以由若干个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优点:一是它由合伙人共同出资,比个体企业扩大规模容易,又由于合伙人共负偿债责任,企业的信用较高,其筹资能力也大大高于个体企业;二是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全体台伙人对企业的盖亏都很关心.都有很强的贵任心,由此也可以提高企业的信誉。
  缺点:一是尽管由若干合伙人共同出资.但母个合伙人的资产毕竟有限.合伙人也不能无限增多.因此,合伙企业的资产规模仍受到限制,一般达不到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二是合伙制企业是通过协议建立起来的,合伙人与经营者没有分离,企业的经营决策只有得到所有的合伙人同意后才能生效.因此造成决策缓慢而延误时机:三是合伙人中有一个人死亡或退出,原来的合伙协议就要修改,甚至会影响到合伙企业能否继续存在,可见.合伙企业的稳定程度有限:四是合伙企业实行连带无限责任.增人了投资者的风险而侮一个投资者又不可能都亲自投入管理或具有这方面的能力,因此,集资受到限制。
  根据合伙制企业的上述特点,它一般适合于资产规模较小、管理不复杂、不需要专门的管理机构的行业,此外.一些投资较少,但工作业务涉及资金暇较大,个人信誉非常重要的企业,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也适用。
  个人业主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都是自然人企业,属于传统的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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